3. 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漁會甲類會員且申請補貼時仍具甲類會員身份的漁民。
※※※
4. 同時需要具
中華民國國籍且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50萬元。
5.未請領農委會、勞動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
6.請備妥以下文件至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:
·國民身分證
·申請人存摺、印章
·非本人申請者須檢附委任書
從5/11-6/30 向各地的農漁會申請即可!
https://www.coa.gov.tw/COVID_19/index.php?theme=ws&id=2510928